上傳時間:2020/1/2 14:14:12 瀏覽次數:11774
關于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
高層建筑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文博單位、賓館飯店、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
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的有關規定,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兩側劃設醒目標志線,設置警示標識標牌,并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詳情請查詢“江蘇消防網”通知通告欄《消防車通道標識設置標準》)。
2、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保證管理區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并對違法占用行為進行公示。
3、在管理區域內道路規劃停車位,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4、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5、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
6、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
7、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應當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對于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住宅區,由鄉鎮、街道、社區居委會組織成立管理機構,或者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管理機構,參照前款規定,落實住宅區內消防車通道的維護管理職責。
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規劃、房管、城管、交通等部門依法查處。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依法實施警告、罰款處罰;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處罰。對拒不改正,或者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可向當地12345平臺或96119 火災隱患舉報熱線反映。
特此通告。
江蘇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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