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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是為了不犯法,對于從事與人民生命、財產有關的準入類消防安全工作的從業人員,更應該知法、懂法,在法律的戒嚴范圍內,做好本職,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為營造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今天,班主任帶大家一起普及一下關于消防設施操作員持證上崗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一條: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消防設施操作員、注冊消防工程師均被列入準入類職業資格;消防員屬于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消防設施操作員屬于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指出:設置準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
(三)2017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第(三)款是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還應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第4.2.1條規定: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按照GB25201的規定,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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